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 2026 年开展,以下是对此次普查的速览:普查背景和意义: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距 2016 年第三次普查正好十年,农业农村发生巨大变化,此次普查可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普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和时期资料:标准时点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资料为 2026 年年度资料。普查方法和手段: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还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普查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普查人员如实搜集报送资料,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不得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等,对违纪违法行依纪依法处理。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阶段安排:拟分准备阶段(2025 年 - 2026 年)、现场登记阶段(2027 年 1 - 5 月)、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 年 6 - 12 月)、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 年 - 202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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