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4日。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主要内容如下:1. 突出招标人主导作用:删除了原文件中与“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上报等条款。今后小区业委会开展招投标工作,不必依赖招标代理机构,可直接聘请招标人或相关咨询公司。2. 完善前期物业变更情形: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经20%以上业主提议,居民委员会可组织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并委托建设单位或授权居委会办理后续变更手续。3. 提升业委会话语权:评标委员会成员规模从固定5人调整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新增“从评审专家中随机确定组长”机制。同时新增两项关键环节,一是限定投标入围人数为3至10名,若应标超10人,招标人需按招标文件标准择优选取;二是恢复开标评标阶段的现场答辩。4. 规范物业续聘流程:物业服务企业有意续聘的,须于合同到期前90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业委会提交续聘方案,方案中需明确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拟派项目经理等核心信息。业委会收到方案后30日内,须组织业主大会对续聘方案进行表决。若物业企业未提交续聘方案,或业主大会未通过续聘表决,业委会则需依据管理规约拟定另聘方案,同样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无论是续聘还是另聘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业委会均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结果。5. 强化对招投标双方的约束: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按顺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中,中标候选人非因客观不可抗力放弃中标的,区房管局将对该企业作出失信记分处理;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区房管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向全体业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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