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都有诸多合作成果,以下是详细介绍:合作现状与成果 可再生能源项目落地:上合组织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截至2024年底,上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23.1亿千瓦,是成立之初的14.5倍,约占全球50%。中国与上合组织国家合作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众多,如哈萨克斯坦扎比勒地区100兆瓦光伏电站,每年可供电约1.36亿度,能满足11.3万人的全年用电需求,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约12.5万吨。 项目数量与金额:自2024年7月中国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以来,中国企业在上合组织国家新签、开工、投产电力及可再生能源领域项目超160个,油气及煤炭领域项目超60个,总金额约3800亿元人民币。 能源合作平台成立:2025年9月2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平台在北京举行揭牌仪式。该平台的成立是深化与上合组织国家能源合作的必然要求,将与现有多双边机制形成协同互动,为有效引领上合组织能源合作发展方向提供支撑。未来合作计划 提出“双千合作”目标: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中方提出未来5年同上合组织其他国家一道实施新增“千万千瓦光伏”和“千万千瓦风电”项目。合作的意义与影响 促进能源多元化与安全:上合组织成员国通过扩大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可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促进能源多元化,维护能源安全,在国际能源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 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千万千瓦风光合作不仅是能源产业层面的项目落地,更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是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的契机;对于上合国家来说,则是引入清洁电力、培育本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选择。 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方案:上合组织通过推动相关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复制的绿色转型模式,助力全球实现减排目标。同时,上合组织设立“生态年”和“可持续发展年”,成立气候变化工作组,协调成员国减排行动,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区域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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