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网络平台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具体措施:强化用户识别与管理: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提高识别未实名认证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的能力,通过用户观看内容分析、行为特征研判等方法,强化对未成年用户的识别、引导和管理。例如,要求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应当依法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接到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阻断有害内容传播: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提升违法违规内容模型识别能力,及时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不良价值观等有害内容。禁止直播间通过暗示性信息和私密联系方式诱导未成年前往获取有害内容。规范网络表演与打赏: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依法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权限进行规范。优化平台功能设置: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密码锁、时间锁、消费限制、行为追踪以及卸载重装继承等保护机制,开发利用“监护人独立授权”等功能,更好地支持家长和平台共同管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定期开展影响评估:对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认定工作: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认定工作,按照认定标准全面准确评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评估报告,对报告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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