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新版药典”)已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新版药典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管全链条提出了更严格的技术要求,尤其在中药标准提升、安全性控制等方面实现了多项突破。以下是关键内容解读: 一、核心修订亮点新版药典在中药领域的调整最为显著,同时兼顾化学药、生物药的标准优化,主要亮点包括:1. 中药品种与标准升级 品种动态调整:一部中药收载品种达3069种,新增28种(以临床常用、安全有效的品种为主),修订420种,首次明确不再收载19种(包括使用野生濒危动植物原料、临床长期停用及存在安全风险的品种)。 安全性控制强化:禁用农药由33种增至47种,新增14种中药材及饮片中35种登记使用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首次对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多效唑进行限量控制,黄芪、槟榔等品种新增赭曲霉毒素A检查项。 重金属统一标准:建立52种中药材及饮片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统一限量要求,生产企业在完善追溯体系后可免批批检测,引导中药种植业规范化发展。2. 检测技术与国际接轨:新增植物生长调节剂测定法、辐照中药光释光检测法等先进技术,部分检测方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助力中药国际化。3. 饮片标准体系完善:增修订200余个药材及饮片标准,规范名称与来源,补充水分、灰分等检测项目,加强药材与饮片标准的协调性。 二、实施核心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告,新版药典实施后需遵循以下规则:1. 法定效力全覆盖:所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等需严格执行,原收载于历版药典的品种若被新版收录,旧标准同步废止;未收录品种仍按旧标准执行,但需符合新版通用技术要求。2. 注册标准衔接:药品注册标准若严于药典要求,需同时执行注册标准与药典标准;若低于药典要求,则以药典为准。企业需在实施前完成对比研究,必要时按规定申请标准变更。3. 过渡期与名称规范:2025年10月1日前按旧标准批准上市的药品,需在6个月内符合新版要求;通用名称修订的药品,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至下一版药典实施。 三、影响与意义1. 产业层面:倒逼企业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中药种植、炮制、生产全链条标准化。2. 临床层面:通过严格标准筛选临床有效品种,减少安全风险,保障用药安全。3. 国际层面:与国际前沿检测技术接轨的标准体系,为中药出口扫清技术壁垒,助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四、配套保障措施国家药典委员会已在官网开设“《中国药典》执行专栏”,提供宣贯培训、技术指导及问题反馈渠道;各省级药监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落地。相关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及时获取执行细则,保障合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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