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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回应人工智能治理需要
法律与科技赛跑的时代,中国以法治力量为人工智能发展划定轨道,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法在深入总结网络领域相关立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了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信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并特别回应了人工智能治理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01 修法背景:网络安全新形势
2016年制定的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构建了维护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制度。
该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
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网络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维护网络安全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给网络安全带来全新挑战,亟待法律予以回应。
02 修法重点: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本次网络安全法修改的核心在于完善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增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协同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指出,此次修法重点完善了三方面行为的法律责任: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信息安全。
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新法显著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例如,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罚款上限由原来的五十万元提高到一千万元。
同时,修法扩大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情形,并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网络领域相关法律做好衔接。
此外,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充实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原则,增加一条规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03 人工智能治理:立法回应技术发展
此次网络安全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发展需要。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这一规定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要求,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立法思路。
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的同时,也强调完善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04 全球视野:AI治理的多元探索
人工智能治理已成为全球性议题。各国都在探索适合本国情况的监管路径。
在美国,联邦层面的全面监管尚未成型,立法主要聚焦于利用AI技术造成的特定危害,如利用深度伪造技术传播虚假信息、生成未经同意的色情内容等。
在联邦监管缺位下,各州纷纷出台零散立法,超过30个州颁布了针对深度伪造技术的法律。
在版权领域,Meta、OpenAI和微软等科技巨头深陷争议,焦点在于利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训练AI语言模型。
法院通过“合理使用”四要素测试分析涉嫌侵权行为,包括使用目的与性质、版权作品性质、使用部分的数量与实质性,以及使用行为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从全球看,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出多元化探索的格局,中国此次修法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案。
05 侵权责任:生成式AI带来的挑战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崛起给现行侵权责任体系带来新挑战。
以ChatGPT和DeepSeek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其输出结果受到训练数据质量、算法架构、实时调取数据、用户指令等多因素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指出,现行监管规则采用“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二元责任主体结构,在产业深度融合背景下难以覆盖各类主体。
特别是部署者——即通过接口调用、本地部署、系统集成等方式将基础模型适配于具体场景的主体——已成为影响输出内容的关键一方。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在过错认定层面遭遇障碍,核心矛盾在于“算法黑箱”与法律归责所需可解释性之间的张力。
为此,可通过算法透明度制度推进、行为对比标准引入、历史行为分析等路径缓解该困境。
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内容生成链条中,应更多适用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制度,尤其在部署者调取外部数据接口、修改模型参数,或使用者恶意诱导生成侵权内容等情形中。
06 隐私保护:AI时代的数据安全
生成式人工智能依靠大型语言模型支撑,需要海量数据进行学习和改进,这在隐私与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带来新的风险。
用户在与生成式AI交互时,可能会无意间将敏感个人信息输入其数据库。
例如,律师可能会要求ChatGPT审查一份离婚协议草案,这份协议就会成为ChatGPT数据库的一部分。
这些包含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可能会被进一步用来训练,并出现在对他人的回答之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程乐指出,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研发企业而言,如何合法合规地收集与处理数据是其当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的规定,要求遵守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AI时代的隐私保护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于2026年1月1日施行,中国网络安全领域将迎来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法律与技术的互动从未停止。正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催生新型侵权难题,区块链技术或许将来能用于“生成溯源”,对关键输出提供数据来源标注,可以极大降低虚假信息和版权争议的风险。
这恰是技术发展为法律治理提供的新解决方案。
法治与科技,正是在这样的互动中共同推动数字文明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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